嘉兴人明年生孩子有补贴!一孩一千、二孩七千、三孩两万三!
该意见征求已于2024年10月28日结束。该措施计划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相信正式的文件也快发布了。
《嘉兴市进一步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成本,构建生育友好环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嘉兴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健全完善妇幼健康保障体系。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产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科等学科建设以及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等特色专科建设,每个县(市、区)均建有标准化产前筛查机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建设优生优育咨询、孕产保健、儿保(科)门诊以及“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持续优化生育全流程服务。加大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力度,为适龄婚育对象免费提供健康宣教服务;推进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生育能力评估和备孕指导;深化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积极推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开设24小时儿科门(急)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2025年1月1日起,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嘉兴户籍孕产妇,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2000元、3000元的孕产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出生户口申报登记在嘉兴市的二孩、三孩,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20000元的育儿津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户籍登记在嘉兴市的一孩、二孩、三孩,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按20%、50%、100%标准给予补助(已享受其他政策补助的除外),直至满3周岁。(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本措施中的一孩、二孩、三孩为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双胞胎、多胞胎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个的均按三孩认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七)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上级政策规定超过本标准的,按上级政策执行,相同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