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签约率95%以上!嘉兴市本级这两块国有土地,宣布房屋征收
经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新篁工业园区配套设施提升地块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征收目的:新篁工业园区配套设施提升地块房屋建成年份较早,基础设施落后,消防隐患突出,生产生活功能不完善。为整合土地资源,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嘉兴市南湖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篁工业园区配套设施提升地块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项目名称:新篁工业园区配套设施提升地块房屋征收
征收范围:地块一:东至道路(不含农房),南至嘉兴福新消防工业有限公司围墙(不含农房),西至浙江威能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边界、新兴路,北至嘉兴福新消防工业有限公司边界、青龙路。
地块二:东至新篁社区居委会,南至哺育路,西至禾城农商银行新篁分行,北至凤凰花苑北区南侧围墙及新篁卫生院南侧围墙。
本项目为旧城区改建项目,根据《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附带协议生效条件,即:在上述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95%(含)以上的,补偿协议生效;在上述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未达到95%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以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以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为依据,由征收部门提供安置房源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价值的差价。
七、征收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的价值,由同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被征收人应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被征收人选择同一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一致。协商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2.被征收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仍不能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由征收部门采取少数服从多数或抽签的随机方式从不少于3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确定。少数服从多数或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3.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照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房地产,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3日,公示期间,房地产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嘉兴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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