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车位两户人家,都有合同!嘉兴这个小区的1-B011车位,归谁?
怪事:同一车位,两份带公章合同
2020 年,徐先生购置金地悦峰里房产,同步花费275000元签订《车位使用权购置协议》,他手里的合同里写的是车位号1-B011。
可他偶然发现,邻居周先生手里也持有一份开发商盖章的同款协议,车位编号同样是1-B011,且签约时间还比徐先生早两个多月,等于徐先生手里的车位,竟然早就被别人买下来了。
小新说事记者连线周先生核实,对方确认两份合同车位号完全一致,双方都持有正规盖章文件,好好一个车位,怎么会有两位“产权人”?
徐先生为这事跑遍多个部门、拨打12345热线投诉,却始终没有解决方案。两人都想正常使用车位,但是一旦同时停车,必然会有冲突,双方都十分头疼。
多年相安无事,小区售卖闲置车位爆出纠纷
小区2022年交付,徐先生2023年入住,住了已经三年多。那么记者也有个疑问,这三年多,两个业主是怎么停车的呢?徐先生又为什么隔了这么多年才反映问题呢?
徐先生说,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2023年他搬进小区,“不过不知道怎么搞的”,物业公司登记的车位号是3-B011,不是合同上的1-B011。这两个车位,1-B011是一个中间车位,3-B011是一个靠墙尽头车位,徐先生向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投诉。
徐先生:“一个不好停车,第二也不是我选的车位。当时跟销售说,也不是我选的车位。”
后来,物业公司安排了另外一个车位6-B011给徐先生停车,车位就在徐先生这栋楼的电梯口,位置比较方便,徐先生也就接受了。至于为什么车位的号码不对,徐先生没有再管。
徐先生:“当时我们想着有一个车位停着就算了。”
记者:“我的意思是,车位不对你当时找了物业,还应该去找开发商?”
徐先生:“就是因为物业说,给我们弄了个车位停,所以我们就没有去找,不是他现在要卖,我们也不会去看这个东西。”
想着有车位可用,徐先生便没有深究合同编号对不上这件事,多年来一直使用这个临时车位,相安无事。
直到今年6月,小区发布公告,地下闲置车位统一对外出售,徐先生常年停放的电梯口车位也在售卖清单内。一旦该车位被其他业主买走,徐先生只能按照合同去找1-B011车位,这才爆出 “一车位两业主” 的纠纷。
开发商:业务员的笔误成了现在的“糊涂账”
据调查,开发商主体为嘉兴金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营业执照已注销。
张经理方面认为,徐先生真实认购、交房确认的车位本就是3-B011,车位认购图、交接确认单上都是3-B011,协议上写成了1-B011。”
记者核对资料发现,车位认购书上确有徐先生妻子签字。徐先生坦言签字时没有仔细核对内容,但拒不认可 “笔误” 说法,直言选房时开发商存在误导,自己绝不会主动挑选难停车的靠墙车位。
律师专业解读:业主维权路径清晰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朱光:一般认购书中都会明确的,最终是以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为准的,这起案件中,可能开发商是存在疏忽。业主如果没有办法使用到他购买的车位,他实际上可以起诉房产公司,要求房产公司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承担退款,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陈朱光认为,如果开发商方面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只是一份协议写错,那徐先生要维权是比较困难的,不过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法院判定。那么开发商营业执照已经注销,还能不能打官司呢?陈朱光说,起诉还可以去找开发商公司背后的股东。
小新提醒
- 买房、购车位签署各类文件时,务必逐字核对房号、车位编号、位置、面积等关键信息,签字前仔细审阅,切勿盲目签字。
- 遇到开发商填写错误、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不符时,第一时间留存聊天记录、图纸、录音等证据,书面要求开发商更正并加盖公章,不要抱有 “能凑合用就行” 的侥幸心理。
- 开发商拖延协商、主体注销、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整理全部合同、转账凭证、沟通记录,通过诉讼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来源:小新说说看












游客